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关于征集2020年STS区域重点项目建议的通知

日期:2019-06-20

|  来源:科技合作处【字号:

科发促函字201948

院属各单位: 

  为落实国家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战略和中国科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的实施,更好地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科技促进发展局拟部署新一批区域重点项目。现面向全院院属研究机构征集项目建议,请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报送。 

  一、征集范围  

  征集项目类别STS区域重点项目。落地在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5STS区域中心省份的STS区域重点项目也统一纳入本次征集。

  STS区域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与相关国家战略、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十三五院省科技合作协议、地方重大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任务紧密结合的项目;优先支持与管理规范、良性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的科发类院级非法人单元建设紧密结合的项目;优先支持地方、企业等社会资源实质性匹配或主动立项的项目;优先支持院属单位先期积极支持且项目核心团队成员长期在项目实施地开展工作的项目。 

  STS区域重点项目原则上与地方经费相互匹配使用,院地共同支持、共同管理。针对地方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做出用得上,有影响的成果。 

  二、报送主体  

  报送主体为中国科学院院属科研机构,各主体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各单位推荐项目需按重要性分类排序。 

  三、组织要求  

  1. STS区域重点项目原则上按《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科发促字﹝2016165号)(附件1)重点服务领域中的21个服务主题方向报送。 

  2. 围绕特定主题,统筹院内优势力量,鼓励跨单位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所联合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议。 

  3. 项目建议书应针对国家(部委)、地方、行业或企业需求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科技服务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需要解决技术问题,突出研究重点;并如实反映与国家部委、地方、行业或企业的合作情况以及已有资源集成情况(包括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系)等内容。 

  4. 本次征集项目不设定预算控制额度,报送单位应根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现有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需求;预算表参照《中国科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6169号)相关规定填报;本次提出的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及立项后核定项目经费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程序及要求  

  网上填报:各单位应按要求从ARP系统的STS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建议书》(附件2)和《推荐项目清单》(附件3),于201978日前,完成建议项目的网上填报,填报方式详见附件填报说明(附件4  

  纸质材料:各单位将《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件5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于2019712日前,邮寄至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科技合作处,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邮编100864 

  五、联系人及电话  

  技术支持: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010-68597791 

  项目相关问题咨询: 科技促进发展局科技合作处   单耀莹 010-68597486    010-68597275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 

 20196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