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第九届深圳高交会参展项目的通知(院地字〔2007〕16号)

日期:20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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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依照《商务部、科技部、信产部、发改委、教育部、人事部、国防科工委、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商产函〔2007〕17号)的文件精神,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07年10月12日至17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根据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及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将积极组织项目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高交会的举办适逢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和"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我院参加第九届高交会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充分展示

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进展与科技创新成果,力求做到主题突出,特色鲜明,通过对自主创新成果和项目的展示不断提高和树立中国科学院展区的形象与品牌。

二、参展内容与主题

《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总体方案》中拟定的参展主题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新增"创建和谐社会"主题;重点组织能源、资源、环境、信息、环保、医药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项目参展,彰显科技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据此,我院参展领域和内容拟定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再生能源与节能技术;

(二)污染治理技术;

(三)医疗器械与健康保障技术;

(四)信息与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各新建研究所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高交会-人才与智力交流会的机会招聘优秀人才。

三、参展要求

院属各单位应以积极的姿态重视报送参展项目的工作,可根据上述参展领域报送项目参展,力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能够反映本单位知识创新工程进展与科技创新成果;既可以是在研项目,也可以是进入实际应用或产业孵化的项目,除文字简介外,尽可能提供图(照)片、实物或样品、样机进行展示。同时,根据组委会要求,参展项目如有获奖证书以及专利、技术所有权证书的,请予注明。

四、相关说明

(一)第九届高交会的具体参展事宜仍由广州分院承办,请各单位予以支持配合;会务事宜请直接与广州分院联系。

(二)中科院展区统一特装布展。参展摊位费、布展费以及参展样品的托运费用由广州分院统一协调安排解决。

(三)参展代表的往返交通费以及参展期间食宿费自理。

(四)请各参展单位将参展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简介、图(照)片、联系人、联系电话(含传真、手机)、电子信箱等于7月15日前以电子版方式报中科院广州分院--院地合作与产业处,由广州分院统一进行展板制作。报送方式见《第九届高交会中科院参展情况登记表》、《深圳高交会参展样品及音像资料登记表》,表格可以到中科院广州分院网站(www.gzb.ac.cn)首页"院地合作与产业处"中的"高交会表格"栏目中下载。

(五)每个项目的简介字数宜控制在200-300字左右。

联系人:徐志敏,联系电话:020-87680951(含传真)

白致东,联系电话:020-87684490

电子信箱:xuzm@gzb.ac.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9号楼

邮政编码:510070

附件:1、第九届高交会中科院参展情况登记表

2、深圳高交会参展样品及音像资料登记表

院地合作局

二 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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