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企业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产字〔2004〕95号)

日期:20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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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快院、所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的决定》(科发产字〔2004〕235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国科学院2004年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院属各单位有计划、分步骤切实做好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㈠《实施方案》实行“零报告”制。院属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院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送产业局。没有投资企业的院属单位也需报送文件说明情况。

㈡《实施方案》需包括的基本内容

1现有投资企业基本状况。包括企业股权结构、职工人数(请特别注明事业编制人员数)、净资产数、近3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数。

2改革后企业股权结构目标、吸引股东意向和预计完成改革的时限。

3本单位具体操作部门及负责人。

4在企业工作的原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就业安排。

5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模式。

6希望院和国科控股提供的帮助。

㈢督促与检查。产业局和国科控股将对院属单位《实施方案》制定情况进行抽查。根据《实施方案》质量划分档次,并在2005年度院工作会议上予以公布;对未报送《实施方案》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关于企业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

㈠2004年的试点企业。将院属单位转让所持企业股权行为已获得院批准的理化技术研究所全资的北京爱比西化学品公司、过程工程研究所控股的北京绿色过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控股的大连科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控股的长春高祥特种管道有限公司、长春中科应化特种材料公司、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全资的上海中科合臣化学公司、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控股的上海信耀电子有限公司、国科控股持股的中科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作为2004年社会化改革试点企业。请相关院属单位按规定抓紧完成相应工作,并将进展情况连同《实施方案》于2005年1月31日前一并报送产业局。

㈡2005年企业社会化改革试点单位。根据《决定》要求,2005年是我院企业社会化改革扩大试点阶段,为此,确定沈阳分院、长春分院、上海分院,高能物理研究所、自动化研究所、电工研究所、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金属研究所、沈阳自动化研究所、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等单位为试点单位。除此之外,鼓励其他院属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企业社会化改革是院、所投资企业实现规模产业化的必由之路。院属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院相关文件和院2004年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遵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稳妥推进,多渠道、多模式实现院、所投资企业社会化。

二 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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