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的通知(科发产字〔2004〕142号)

日期: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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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属各单位:

    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精神,贯彻我院新时期办院方针,实施新时期发展战略,院决定实施“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现将《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纲要》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大力协同,务求实效,为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做出贡献。

    附件: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纲要

    二 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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